| ⑴《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》、《新办减免所得税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》;
⑵企业书面申请:写明企业基本情况(包括资金、人员、设备、场地的来源、主要经营项目),减免税的政策依据、范围、年限、金额等及企业取得开业来第一笔收入的情况;
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;⑷企业的章程复印件;⑸验资报告的复印件(包括实缴注册资本缴款单);
⑹企业财务会计报表:包括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的《损益表》和《资产负债表》(年度申请免税的,报送截止提出书面申请月份的报表);
⑺可行性论据报告和企业经济效益分析(要求分年度,含预计产值、销售收入、成本、利润、企业所得税额等);
⑻有关资质证明复印件: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、经营场地证明等;
⑼第一笔收入开具的发票复印件;⑽企业财务制度、法人身份证、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;⑾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。
注:以上资料一律用A4纸复印,一式贰份分别装订(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达100万元,须提供一式三份),复印件须注明:“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”并加盖单位公章。 |